(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工作、居住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亲为海沧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招生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四是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父(母)亲在海沧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亲在海沧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按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按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
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以上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