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
“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
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
从安排和调整。同时,要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宣传和
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
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服务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
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
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8.增强服务意识确保顺利招生。招生期间,各校要从大
局出发,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指派一名校
级领导上岗值班,协助区教育局及时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招生
事宜,并于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设置专门
的办事窗口,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
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
时给予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招
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及时化
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后仍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区
教育局最后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
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
进行。
9.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教育公平。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
检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
取消入学资格。严禁录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
.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
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
生依据;严禁在招生入学中组织知识能力测试;严禁设立任
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小学未经市教育局核准,一
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学校、
特色班。
区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
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各校应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
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
基(2014) 45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非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
我区实际情况,各校应于8月23日、24日(若提前,以学
校公告为准并报教育科备案)接受非起始年级转学的预约登
记,8月31日前根据学位情况给予统筹。
1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报名时间如进行调整将另
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
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