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实行,需提供暂住证、父母在厦就业、缴社保证明等
今年秋季学期起,厦门对经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厦门每年将统一公布合格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地址、联系方式、报名时间、入学流程、收费标准等,对符合入学条件未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他们的实际居住地址和个人申请,统筹安排到民办学校入学。
如果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合格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应及时对学生的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暂住证和学生父(母)在厦从业证明、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状况证明进行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一经认定视为统筹入学。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自行联系合格民办学校就读,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符合入学条件的,也视为统筹入学。
民办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后,厦门政府部门对相关民办学校给予一定补助。财政补助标准一定,3年不变,3年期满后,民办学校如需申请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报经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通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具备以下入学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厦门暂住,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岛外则须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父(母)在厦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岛外则提供能证明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父(母)近两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岛外则提供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