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照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中明确要求,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同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此外,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的同时,应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据了解,目前已明确规范的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本费和自愿在学校就餐的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城市中小学服装费、社会实践代办费用、自愿委托学校管理的学生午托管理费;普通高中学生的课本费、簿籍费、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代办费用,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除上述项目外,各地各校不得擅自出台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保险,不得代收代办保险费,更不得从中收取手续费。学生自愿参加保险的,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保险机构办理。
今后各地如需新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报经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