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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特别整理2014年上海市闵行区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览,了解最新闵行区幼升小(闵行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动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和《2014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规定与办法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个人简历等材料。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与房产证地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区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如是非本市户籍学生,需按当年市义务教育文件要求提供其入学相关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户籍变动和房产变动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地报名申请表》,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经与学校商定后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回户籍地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
1.入学条件
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其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申请就读,根据学区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申请入学时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2)父母、学生本人的原籍户口簿
(3)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学生的预防接种证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六)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具有出入境证明
(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
(3)提供本区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2.入学方法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房产证的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二、招生安排与流程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公办小学根据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镇管学校由镇教委确定)和招生计划,接受适龄儿童报名。
(1)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中旬,各公办小学做好排摸生源情况工作。
(2)2014年4月15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网行政公示栏中公布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3)5月9日前,各公办小学张贴招生通告,公布招生信息。各小学依据本学区摸底情况认真填写《告知书》,并将新生的《告知书》送达对口幼儿园、居委会和村委会,同时做好学校的宣传和新生入学的告知工作。
(4)5月17日、18日,各公办小学接受新生报名。同时,各小学要做好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的信息采集工作。
(5)6月8日、9日, 家访地段内未报名学生,做好补报名工作。对没有报名的新生要进行专访,查明此生的去向,及时的汇总该部分学生现在报名的学校名称。
(6)6月10日,将地段内的报名信息名册表(包括电子稿)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7)接受符合条件的按人户分离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人员子女的报名工作
具体要求按照《2014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6月21日上午,学生到本区指定地点报名;
6月30日,教育局按居住地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8)8月15日前,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民办小学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内含报名条件、招生录取的办法),于3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4月15日前,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报名工作
2014年,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至7日,各民办小学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在本区范围内可填报2所民办学校。
(2)招生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民办小学对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时间:5月10日
(3)上报录取名单
5月25日前,各民办小学要及时通知已录取新生家长到学校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5月25日,本区范围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结束,并将录取结果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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