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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州西湖区幼升小,西湖区教育局公布了《二○一四年西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笔者整理今年西湖区小学招生办法,2015杭州幼升小参考。
招生时间:
全区公办小学定于6月21日、22日两天为新生报名登记日,6月28日为补报名登记日。
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名登记时间,要求各校提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和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各个社区或小区张贴招生通告,同时以网络等多种形式告知有关招生事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需带材料等)。各校(街道、乡镇小学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于7月3日前将第一批新生录取名单(本学区户籍学龄儿童中一类、二类情况的)报教育科审批,7月10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7月18日前将第二批拟录取新生名单(本学区户籍学龄儿童中三类情况的、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和完全符合条件且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教育科审批,7月28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调剂单。8月15日前将第三批拟录取新生名单(其他完全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教育科审批,8月22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调剂单。
招生对象:
全区小学招收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满6周岁)。
招生办法:
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满一年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1.报名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重点对照参考)
(1)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龄儿童到所属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报名时,须交验家庭户籍本、房屋产权证(确未购房的可持房卡或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杭州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学龄儿童疫苗接种卡等材料。
(2)下列杭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入学,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杭州主城区内(不含余杭、萧山)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可依据其提供的有效的“拆迁协议书”、户籍本、过渡地派出所或社区的证明等,按照拆迁协议书所确定的过渡期限,与家长签订临时就读协议,经区教育局同意后,以学年为单位招收孩子就读,过渡期满则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接收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其入学。
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家庭户籍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级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等,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教育服务区学校应先受理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作统筹调剂安排。
育才教育集团(总校)2014年的招生对象确定为西湖小学教育集团西湖小学、求是教育集团浙大附小、保俶塔实验学校松木场校区、文一街小学、行知小学、文三教育集团文三街小学、学军小学求智巷校区七所小学教育服务区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该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到育才教育集团(总校)报名登记,也可到居住地小学报名登记。
浙工大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2014年的招生对象暂定为东岳社区、杨家牌楼、金鱼井社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该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浙工大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报名登记。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区学校报名。
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招生录取办法: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 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并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② 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 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 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尚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其子女由区教育局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3)符合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对完全符合条件而未办理“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预登记手续的,要求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段补办网上预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杭州市借读条件的来杭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家长及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其他
(1)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适龄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的)原则上由“紫荆花学校”接收入学;本区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均需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籍关系。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分别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的规定办理。区教育局将在教育科设立服务专窗,为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军人子女就学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
(3)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其在杭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杭州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驻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在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本校教工子女和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由各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范围,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名单后酌情统筹照顾安排。
(5)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家长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6)为确保学区内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家长要求调剂入学的学龄儿童,有关小学应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于7月18日前,把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汇总上报教育科,由区教育局酌情在区内调剂安排,各有关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安排的调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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