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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珠海城市职业学院>>>【详情】招生简章,涵盖了2014珠海城市职业学院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体检标准、收费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面向省内非珠海市户籍考生招生),第三批专科B类(面向珠海市户籍考生招生),高职(3+证书)类(面向珠海市户籍考生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录取规则
第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或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60%和术科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三条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因国际会展公司对考生身高有要求,酒店管理专业因国际品牌级酒店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4500-5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16900元/学年。
住宿费: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级公寓(Ⅰ)每生每年850元;二级公寓(Ⅱ)每生每年750元;二级公寓(Ⅲ)每生每年600元。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校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国家资助政策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组织人事监察处
联系人:叶春霞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传真:0756-7253030
电子邮箱: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066;0756-7253616
传真:0756-7253066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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