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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番禺区幼升小政策】
一、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2.在番禺区统筹安排: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以下简称“租售同权”),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3.入读民办学校: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4.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bu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学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积分申请入学”: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在我区居住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除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的业主子女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3.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收楼(来穗人员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不按期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或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4.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二、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解决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二)解决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在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三)解决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公办小学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及含镇、街自主招生)。
(四)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小学,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五)解决跨区域或普通借读适龄儿童入学。在地段生(含统筹生)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不按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区域就读(含符合“租售同权”条件适龄儿童)或普通借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入学部分
一、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在该配套公办学校安排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后,还有剩余学位,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
(二)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在安排具有该小区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和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子女入学,以及预留用作解决将户口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广州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房产近6年(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房产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我区“积分申请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申请入学”学位的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或“积分申请入学”安排学位的学校。
(三)相关规定。原则上新开办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年级只开设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中途不增设其他年级。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非该小区户籍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如果具有本小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小区配套学校人数超出学校承载能力,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二、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小区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一)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小学或初中。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公办小学或初中。
(二)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必须将小孩户口迁入该住宅小区才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如果业主是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小孩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起始年级。凡通过“积分申请入学”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不按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三、已签订学位安排协议的住宅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有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如果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则参照上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原则排序安排。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可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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