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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中考政策, 温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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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中考政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20年温州市户籍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温州市户籍在温州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温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及温州市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非温州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取消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英语听力口语考试30分调整到其他题型,笔试卷面分值提高到120分,题型、题量、考试时间与2019年保持不变。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简称“社会”)。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科学180分(2023年起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26日—27日(周五、周六)。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于5月上旬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回温考生报名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市统一发布。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普高录取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参加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温州市市外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高录取。参加公办普高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在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20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19年6月起连续缴纳至今)。
5.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2.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民办普高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0级新生收费标准。
3.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各县(市)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可向学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民办普高需提前将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