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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广 东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粤教职〔2009〕49号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省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
2008年,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达到126.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66.8万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59.8万人),在校生达到336.4万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校生发展规模离415万人(普通高中210万人、中职教育205万人)的既定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09年,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关键年,各地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扩大高中阶段学校规模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
一、坚持职责明确、通力合作原则,确保完成2009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
2009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最低招生任务为13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70万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66万人。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合作,确保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为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风考纪责任人,要根据初中毕业生的情况将省下达的高中阶段教育最低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县(市、区)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将组织输送生源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初级中学。职成教和基教部门具体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以及初级中学升学指导、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通过中招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进展情况。市级中招主管部门把握招生录取政策,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组织、中招服务平台管理工作(含中招服务平台数据采集信息、招生录取安排、录取审核等),同时要面向市、县(市、区)职成教和基教部门开展中招服务平台管理、使用等业务培训工作。
(二)高中阶段学校职责
各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教育或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的扩招要求,积极做好扩大招生的各项工作。省属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在2008年招生规模的基础上扩招12%以上。
(三)初级中学职责
各初级中学应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和要求,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落实输送生源责任,切实做好控流防辍工作,提高初中阶段教育保留率,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储备充足的、合格的生源。
二、坚持实事求是、有利扩招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措施
各地要从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扩招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措施,调整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办法,加大行政组织统筹和计划安排执行力度,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为顺利完成扩招任务夯实基础。
(一)合理调整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招生结构比例
各地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在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政策中,严格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省下达的招生任务,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规模,做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各初级中学应结合国家高等教育控制招生规模的政策要求及学生各方面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坚持分类指导,合理分流,指导学生正确选择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选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
(二)稳妥推进春秋两季招生制度改革
各地在抓好秋季招生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中职教育和技工教育春季招生工作。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春季招生在市、县(市、区)两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应注意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宣传工作,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于初中阶段第六学期上半学期开展组织工作。二是妥善处理好义务教育与中职教育衔接关系,解决好学籍管理、学生管理责任、收费等问题。学生入读后,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在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数据的导入、审批和注册等手续,使学生同时具有双重学籍,学生管理由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负责。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同时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义务教育的学习任务及毕业操行评定,并把学生的有关情况反馈给原学校核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该学期不得组织顶岗实习。三是扩大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范围,积极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就读。珠江三角洲地区可根据招生实际确定是否实行春季招生制度。
(三)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核评价通报制度
继续实行招生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在年度招生工作结束后继续实施和完善对各市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转移输送生源和毛入学率完成情况等情况考核制度,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市亦要结合本地高中阶段教育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核评价通报制度、初级中学组织输送新生考核和初级中学校长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三、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生考试组织工作。
各市教育局要组织全体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一)统筹做好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以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2009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历史与社会、科学各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英语口语考试指南》为依据。考试内容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使用多样化的要求,不得指定某种教材为考试范围。体育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2008]117号)文件执行。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成绩由教育局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为市提供命题、制卷服务。各市不得委托个人、学校或任何非公办教育机构命题、评阅试卷。
(二)严格做好保密、考风考纪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各市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等要求,加强领导和管理,严格制定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保密制度、考风考纪规章制度和招生录取工作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风考纪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责。如出现因工作过失而造成泄密、招生考试舞弊、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当地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四、坚持统一规范、管理有序原则,建立有利于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发展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
各市应建立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工作机制,确保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别是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突破性进展。
(一)建立地市级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平台
各市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平台,成立由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等。一是统一招生部署。制定全市统一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统一部署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扩招工作和生源输送工作。二是统一招生宣传。统一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将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本地区的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其所有招生宣传中,保证所有招生学校的信息到达各初中学校,到达所有的初中毕业生;为维护初级中学的教学秩序,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到初级中学开展招生宣传发动。三是统一组织输送生源。县(市、区)和初中学校向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输送生源,采用县(市、区)有计划的组织动员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进行,在学生毕业离校前,落实学生选择分流报读工作。
(二)建立全省统一的转移招生工作制度
各地应树立全省职业技术教育“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分割、杜绝区域封锁,试行更明确的对口招生制度,通过省统一安排和地方自主协商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省产业转移园区对口衔接区域,将转移招生任务下达到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县(市、区),逐步建立起以对口招生与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生源转移机制,有效落实珠三角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转移招生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双转移”的要求,做好中职教育“智力扶贫”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落实好与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的“1 1
珠三角地区要将接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学校,同时要积极支持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合作招生。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市要建立起统一向本市和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输送初中毕业生生源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和输送初中毕业生就读省属学校和珠三角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将完成输送任务与完成本市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任务一起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借力发展。招生前和招生期间,省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市县(市、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地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
此外,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将共同编发省属、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初中毕业生招生指南,帮助考生及其家长了解招生学校办学情况,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三)坚持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服务平台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继续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统一在省招生服务平台编制生源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努力实现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实施办法见附件1)。为适应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统筹管理,规范数据标准,实现多个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切实解决目前高中阶段学校多个系统同时运行、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我厅将整合多个应用系统数据资源,逐步统一数据入口,统一数据出口,实现资源共享。完成整合后,数据流程为:省中招服务平台从基础教育数据库采集当年初中毕业生数据,通过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后生成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数据,中职学生资助系统、毕业证书管理系统从学籍数据库中获取学生数据信息。中职招生日报系统并入省中招服务平台,仍按原有形式上报。
今年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开展普通高中录取试点工作。鼓励条件成熟的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2009年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送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部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录取。
(四)建立健全招生管理服务专门机构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县(市、区)要在各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主要由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组成的,由招生、基础教育、职教、培训等职能科室(股室)具体负责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服务的专门机构,设置专门场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县域内的招生宣传录取管理工作,做到招生宣传统一管理、招生录取统一组织、招生秩序统一规范,要为省属、市属、珠三角招生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宣传推介专场会,帮助省属、市属、珠三角招生学校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管理服务专门机构可以为市属、转移招生学校代办招生录取手续。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市要在2009年 4月 25 日前将所属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情况(见附件2)汇总报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联系电话:020-37627151;传真:020-37627457;电邮:ye_zhenhua@126***)和省教育考试院(计划与录取电话:020-38627885;传真:020-38627837;电邮:gdzbzk@eeagd******;技术支持电话:020-38746822;电邮:likj@eeagd******),以便向全省公布。
五、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一)坚决制止违纪违规招生行为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及其他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监察、纠风等部门坚决制止以下违纪违规招生行为:
(1)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信息;
(2)以经济手段或委托 “中介”机构参与招生;
(3)以经济手段委托生源学校组织生源;
(4)初级中学向招生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
(5)初级中学接受招生学校的各种“回扣”、“劳务费”或实物等;
(6)故意隐瞒招生信息,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
(7)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包办学生填报志愿;
(8)实施封锁政策阻扰省属、珠三角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收欠发达地区生源;
(9)超出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10)其他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
(二)加强招生监督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是设立督查机构。各市要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由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定期督查和接受群众的投诉与调查处理。二是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省将通过网络和报刊公布中职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投诉。各市也要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在加强自律的同时,积极做好互相监督,如发现违纪招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诉电话:广东省教育厅(020)37627151,电子邮箱:ye_zhenhua@126***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20)83398570,电子邮箱:lxx83372995@126***。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学校的“一把手”要对学校招生工作负起主要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广东省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
法
2.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县(市、区)招生管理服务机构
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实行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服务平台)、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生源计划、市(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努力实现2009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采集。
全省建立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数据库采集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由我厅统一从基础教育数据库导出,并发至各市招生办审核。
(二)各市按照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要求(见附件),组织补充采集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信息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成绩信息。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升学志愿信息和学业考试成绩信息数据标准由省统一规定,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由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初中毕业生录入,各地信息采集点负责审核;学业考试成绩信息由教育局统一录入。
(三)已经实现了计算机统一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的市可选择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接口的功能,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把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需补充部分)和升学志愿信息数据导入到省中招服务平台。尚未建立计算机统一采集初中毕业生信息系统的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用计算机录入和上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需补充部分)和升学志愿信息。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审核、补充时间为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生源计划的编报与审核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分类分级批准下达并公布,省属、跨市招生市属及市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要分到县(市、区),并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报送(珠江三角洲地区中职学校和技工业技术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劳动保障厅统筹安排到县市区,由学校上省中招服务平台填报)。
(一)省教育厅分别负责审核所属省属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珠三角(含省属)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所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级技校招生办负责审核。
(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由各校在4月上旬统一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编制,中招计划主管部门在4月中旬完成生源计划的审核。生源计划的编制要求另文通知。
(三)各教育局负责在本辖区内向初级中学、社会公布招生的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名称及招生生源计划(含省属学校、市属学校跨市招生的计划)。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顺序及时间安排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安排,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可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二)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普通高中、中职和技校不分批次,录取时间为
(三)各地级以上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在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各地要积极探索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招生制度改革的办法。
(二)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三)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和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同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培养和培训。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条件成熟的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送省中招服务平台(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除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录取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含省属)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扩招生的数量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择校生所占比例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的规定执行。招收扩招生的学校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执行。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网上审核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地级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在第二阶段,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生源地的地级市招生办审核;市县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县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七、录取照顾政策
1.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2.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及以上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及以上市奖励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局制订。
3.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由学校组织实施。
九、2009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1.凡2008年中招录取第二阶段后由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自行组织生源且尚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录取手续的,必须在
2.2009年春季招生在3月-4月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向有输送生源意向的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生源所在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及早确定和提供就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名单;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中招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
3.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
十、其他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实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和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统一建立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渠道,确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中招具体工作意见,不得与本通知要求抵触。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做好各学科试卷自评和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工作,并于8月底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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