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
1、 公示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
及区教育网站上公示。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
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
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
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
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荻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
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邃选学生。
2、 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
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
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
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
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
学校面谈。
3、 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
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
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慣、学习习惯、团队合
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
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
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
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帶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
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卷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
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9年5月18 3-5月19日。
4、 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
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 0-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
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邙凤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
度区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初中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
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
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