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工作规定.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校要坚
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
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严格执行逐层招生原则,各校招生的层级顺序为:片内生(服
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购房实际入住者子女、符合政策
照顾子女、协议招生对象)、跨片区(本市户籍因监护人经
商<含创业>、务工且生活基础改变半年以上的)和外来生(符
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他适龄儿童。除第一实
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岳口小学、教师进
修附属小学、大同中心小学、祥平中心小学,其他学校要挖
潜扩容,积极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各校不得拒
收服务区内生源:无正当理由,不得招收片外新生;遇到人
户分离的,原则上以现居住地小学为招生学校。
中心城区八所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
三实验小学、岳口小学、阳翟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大
同中心小学、祥平中心小学)继续执行“二手房”六年内只
接受同一户业主一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符合计生政策者除
外)。
2.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区)委、市(区)
政府有关政策,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
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
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 140号)、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
51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
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厦委组 (2017) 115号)、《厦门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
教基(2015) 3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
筹入学工作。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
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
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7
日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录取。要统筹安排好
“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
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后统筹安排“人户分离”
的适龄儿童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