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将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同样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初中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初中安排就读。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7月3日至4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相应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7月12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小学六年级的学籍材料。
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各学校可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等证件。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