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程安排
6月12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6月15日,召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6月19—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19日,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6月23日,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6月26—27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7月2日,公布民办初中及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4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及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9日,公办初中上报招生有关材料。
7月12日,组织区内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7月13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17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8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22日,公办初中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7月31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四、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各级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加强宣传引导。
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3.严格规范招生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规定班额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4.严格问责制度
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5.健全监管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
6.建立应急预案
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力求将招生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